業務侵占

日期

2024-12-05

案號

KSDM-113-審易-7-20241205-1

字號

審易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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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易字第7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柏逢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緝字 第20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柏逢涉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經檢 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王聖源                    法 官 陳盈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林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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