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日期
2024-12-25
案號
KSDM-113-審易-762-20241225-1
字號
審易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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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易字第76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龔士洋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調偵緝字第9 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龔士洋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 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黃政忠 法 官 翁碧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郁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