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日期

2024-11-25

案號

KSDM-113-審訴-266-20241125-1

字號

審訴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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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訴字第26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仲 選任辯護人 林水城律師 吳宗霖律師 被 告 林詩逸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 第188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徐仲、林詩逸因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經檢察官依 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2人均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翁碧玲                    法 官 王聖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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