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等
日期
2024-10-23
案號
KSDM-113-審訴-296-20241023-1
字號
審訴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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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訴字第29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瑞峰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 第27165號、112年度偵字第3335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林瑞峰部分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林瑞峰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至同案被告黃文灃涉犯恐嚇取財部分,則由本院另為判決,附此敘明。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翁碧玲 法 官 都韻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史華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