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

日期

2025-03-25

案號

KSDM-113-審金訴緝-20-20250325-1

字號

審金訴緝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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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金訴緝字第20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詹德發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 偵緝字第306號、第307號)及移送併辦(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 2年度偵字第7766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357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詹德發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罪嫌,經檢察官依通常程 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翁碧玲                  法 官 都韻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史華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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