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5-03-18
案號
KSDM-113-審金訴-1379-20250318-1
字號
審金訴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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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379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慈櫻 選任辯護人 蔡育銘律師 被 告 許佳瑋 邱毅耘 張振宏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 字第2826號、113年度偵字第257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林慈櫻涉犯刑法第268條第1項後段之意圖營利聚眾 賭博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被告許佳瑋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68條後段之幫助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一般洗錢罪;被告邱毅耘、張振宏均涉犯刑法第266條第2項、第1項之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4人均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王聖源 法 官 陳盈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