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05

案號

KSDM-113-審附民-1389-20250305-1

字號

審附民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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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389號 原 告 陳冠辰 被 告 邑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菀婷 被 告 簡至陽 上列被告因職業安全衛生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 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芸珮 法 官 王冠霖 法 官 黃三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盧重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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