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日期
2024-12-09
案號
KSDM-113-易-182-20241209-1
字號
易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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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18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靖旻 張景堯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黃燦堂律師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續字第201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 由 一、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 法第291條定有明文。經查,被告張靖旻及張景堯(下稱被告2人)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告訴人鄭李玉鳳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對被告2人撤回告訴,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