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5-02-03
案號
KSDM-113-易-198-20250203-1
字號
易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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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198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樟鎰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452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 由 一、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 法第291條定有明文。查被告張樟鎰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4日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培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陳佳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