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日期
2024-10-23
案號
KSDM-113-易-7-20241023-1
字號
易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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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7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豪澤 (年籍詳卷)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洪豪澤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 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胡慧滿 法 官 胡家瑋 法 官 陳一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萌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