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勒戒處分

日期

2025-02-08

案號

KSDM-113-毒聲-508-20250208-2

字號

毒聲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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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毒聲字第50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榮源 上列被告因觀察勒戒處分案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11日所為 之裁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內關於「112年度毒偵字第2421號」之記 載,更正為「113年度毒偵字第2421號」。   理 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 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前項更正之裁定,附記於裁判原本及正本;如正本已經送達,不能附記者,應製作該更正裁定之正本送達,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內關於「112年度毒偵字第2421 號」之記載,明顯為「113年度毒偵字第2421號」之誤,爰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鄭詠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李欣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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