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6

案號

KSDM-113-簡上附民-360-20241126-1

字號

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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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60號 原 告 陳秀卿 (高雄市前鎮戶政事務) 被 告 石文見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簡上字第160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裕凱 法 官 洪韻筑 法 官 葉芮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涂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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