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9

案號

KSDM-113-簡上附民-389-20241219-1

字號

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89號 原 告 謝鏸萱 被 告 王秉軒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291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該刑事案件因被告於民國113年12月18日準備程序 時當庭撤回上訴而告確定,原告所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雖屬合法 ,但因刑事部分已終結,民事部分即無所附麗,本院應不得專就 民事部分審判(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4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 類第68號研討結果同此見解),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 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裕凱 法 官 葉芮羽 法 官 陳力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采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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