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8
案號
KSDM-113-簡附民-684-20250318-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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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684號 原 告 菲洛墨拉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宇傑 (詳卷) 訴訟代理人 徐在智 (詳卷) 被 告 林坤霖 (詳卷) 上列被告因妨害農工商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 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 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英奇 法 官 洪韻婷 法 官 姚億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蔡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