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

日期

2024-12-02

案號

KSDM-113-簡-3419-20241202-2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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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簡字第341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明樹 上列被告因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 月11日所為之刑事簡易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 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內關於「刮刮叁貳」等字均更正為「 刮刮卡叁張」。   理 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 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判決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內關於「刮刮卡叁張」誤載 為「刮刮叁貳」,依前開說明,自應更正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 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蔡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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