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日期

2025-02-14

案號

KSDM-113-簡-5039-20250214-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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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5039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柏強 選任辯護人 劉家榮 律師 陳正軒 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緝字第177 4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 號:113年度審訴緝字第39號),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裁定由 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黃柏強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零捌佰壹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黃柏強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於民 國109年7月17日經由通訊軟體Line向陳佩瑩佯稱:能協助將已支付之網路遊戲費用退款,並介紹線上退刷聯徵中心人員(Line帳號avxx57、暱稱「黃。」)給陳佩瑩云云,陳佩瑩信以為真,將黃柏強假扮暱稱為「黃。」之線上客服人員加為Line好友。黃柏強再以暱稱「黃。」之客服人員身分向陳佩瑩佯稱:辦理退刷會影響銀行信用,需先匯款至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本案中信帳戶),代辦公司再退款給陳佩瑩云云,陳佩瑩信以為真,因而陷於錯誤,接續於109年7月17日11時25分許、109年7月17日15時31分許、109年7月19日12時9分許、109年7月22日13時9分許,分別匯款新臺幣(下同)20,966元、9,000元、31,344元、39,509元至本案中信帳戶,黃柏強即於附表所示時、地陸續提領現金花用。後因陳佩瑩遲遲未獲退款,始知受騙。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黃柏強之自白。  ㈡告訴人陳佩瑩、證人柯詠晨、粘紜心之證述。  ㈢告訴人陳佩瑩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主頁、手機轉帳畫面截 圖;證人柯詠晨與被告之Line對話紀錄;證人粘紜心與Line暱稱「陌生の男」對話紀錄。  ㈣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109年11月17日高市警鳳分偵字第 10975090700號函文暨所附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11月26日中信銀字第109224839299890號函與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9年12月4日台新作文字第10926167號函及自動櫃員機監視錄影提款畫面翻拍照片。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對 告訴人陳佩瑩施以詐術,使其陷於錯誤而多次匯款至指定帳戶內,乃基於詐欺同一被害人以順利取得其受騙款項之單一犯意,在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所為,侵害同一被害人法益,各該行為之獨立性均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應各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四、審酌被告正值青壯之年,不思以正當方法獲取所需,竟為貪 圖不法利益,而為詐欺犯行獲取財物,對他人財產權益毫不尊重,破壞社會交易秩序,價值觀念顯然嚴重偏差;又被告尚有多次違犯同一罪名之前案紀錄,有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猶不知悔改再犯本案,益徵其藐視保護人民財產法益之規範甚明;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犯罪手段尚屬平和,另考量被告詐得之財物、告訴人所受損害之程度,暨衡及被告自陳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被告因以上詐欺犯行所詐取之財物100,819元,為被告所有 之犯罪所得,雖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至被告於本院審理時雖陳稱已賠償告訴人上開款項,但被告並未提出證據以實其說,故本院不予採認。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 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黃三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盧重逸 附錄論罪之法條: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 附表 編號 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  1 109年7月17日11時33分 高雄市○○區○○路0000號OK便利商店高雄明華店 18,000元  2 109年7月17日15時34分 高雄市○○區○○路0000號統一超商祥裕店 9,000元  3 109年7月19日12時12分 高雄市○○區○○路0000號OK便利商店高雄明華店 2,0000元  4 109年7月22日13時22分 同上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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