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0-15
案號
KSDM-113-聲-1250-20241015-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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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250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伯尉 (現於法務部○○○○○○○○○執行 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13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伯尉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 ㈠受刑人黃伯尉因犯詐欺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 ,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㈡爰依刑事訴訟法(下稱刑訴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 二、相關說明: ㈠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㈡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 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㈢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 行之刑; ㈣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者 ,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 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1條第5款、第53條,及刑訴法第 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㈤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 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本件聲請符合上開規定: 1.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22所示各罪,先後經判處如附 表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乙節,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2.又受刑人如附表編號6至22之罪,均係於如附表編號1至5 所示判決確定日前所為。 3.是檢察官以本院為如附表所示各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 法院,聲請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誤,認其聲請為正當,爰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 ㈡爰審酌: 1.受刑人均係犯三人以上加重詐欺取財罪,罪質相同,犯罪 之動機、手段、情節亦相類; 2.數罪所反應行為人之人格及犯罪傾向、對受刑人施以矯正 之必要性,及責罰相當、刑罰衡平等原則; 3.本院依刑訴法第477條第1項、第3項規定,函請受刑人就 本件聲請陳述意見,其覆稱略以:無意見,請依法處理;已反省過錯,盼予自新機會等語,有定應執行刑陳述意見狀在卷可稽。 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㈢內部性界限拘束: 1.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 ⑴1至10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380號裁定應執 行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 ⑵11至19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49號判 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⑶20至22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06號判 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有各該裁定、判決及前引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供查考。 2.依前開說明,本院為最後事實審法院,就附表所示各罪再 定應執行刑時,自應受前開裁定、判決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併此指明。 四、依刑訴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粟威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廖佳玲 附表(日期/民國;金額/新臺幣) 編號 1 2 3 4 5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罪日期 109/6/29 109/6/29 109/6/29 109/6/30 109/7/14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904號等 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904號等 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904號等 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904號等 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90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2號、110年度審訴字第10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2號、110年度審訴字第10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2號、110年度審訴字第10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2號、110年度審訴字第10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2號、110年度審訴字第108號 判決日期 110/5/3 110/5/3 110/5/3 110/5/3 110/5/3 確定 判決 法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2號、110年度審訴字第10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2號、110年度審訴字第10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2號、110年度審訴字第10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2號、110年度審訴字第10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2號、110年度審訴字第108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6/16 110/6/16 110/6/16 110/6/16 110/6/1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否 否 備註 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591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591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591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591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591號 ⒈附表編號1至5係自聲請書附表編號1分列而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 ⒉附表編號1至8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6月。 ⒊附表編號1至10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6月。 應更正部分: ⑴聲請書附表編號1「罪名」欄僅記載「詐欺」、「最後事實審案號」欄僅記載「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2號」、「確定判決案號」欄僅記載「110年度審訴字第108號」,爰補充更正如本附表編號1至5所示。 ⑵聲請書附表編號1就本附表編號5部分之犯罪日期誤植為「109/07/13」,爰更正如本附表編號5所示。 編號 6 7 8 9 10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09/7/6 109/7/6 109/7/14 109/7/4 109/7/4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881號等 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881號等 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881號等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9977號等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9977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210號、第259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210號、第259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210號、第259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131號、第132號、第142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131號、第132號、第142號 判決日期 110/9/23 110/9/23 110/9/23 110/11/16 110/11/16 確定 判決 法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210號、第259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210號、第259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210號、第259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131號、第132號、第142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131號、第132號、第14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10/20 110/10/20 110/10/20 110/12/22 110/12/2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否 否 備註 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198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198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198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02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02號 ⒈附表編號6至8係自聲請書附表編號2分列而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月。 ⒉附表編號9、10係自聲請書附表編號3分列而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6月。 ⒊附表編號1至8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6月。 ⒋附表編號1至10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6月。 應更正部分: ⑴聲請書附表編號2「罪名」欄僅記載「詐欺」、「最後事實審案號」欄僅記載「110年度審訴字第210號」、「確定判決案號」欄僅記載「110年度審訴字第259號」,爰補充更正如本附表編號6至8所示。 ⑵聲請書附表編號3「罪名」欄僅記載「詐欺」、「最後事實審案號」欄僅記載「110年度審金訴字第132號」、「確定判決案號」欄僅記載「110年度審金訴字第142號」,爰補充更正如本附表編號9、10所示。 編號 11 12 13 14 15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7/6 109/7/6 109/7/6 109/7/7 109/7/7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246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246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246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246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24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49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49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49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49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49號 判決日期 111/8/31 111/8/31 111/8/31 111/8/31 111/8/31 確定 判決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49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49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49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49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4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10/5 111/10/5 111/10/5 111/10/5 111/10/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否 否 備註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553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553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553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553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553號 附表編號11至19係自聲請書附表編號4分列而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 編號 16 17 18 19 20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9/7/7 109/7/7 109/7/7 109/7/7 109/7/7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246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246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246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246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08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49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49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49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49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06號 判決日期 111/8/31 111/8/31 111/8/31 111/8/31 112/4/18 確定 判決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49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49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49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49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0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10/5 111/10/5 111/10/5 111/10/5 112/6/1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否 否 備註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553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553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553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553號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811號 附表編號11至19係自聲請書附表編號4分列而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 附表編號20至22係自聲請書附表編號5分列而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2月 編號 21 22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9/7/7 109/7/13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089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08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06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06號 判決日期 112/4/18 112/4/18 確定 判決 法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06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0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6/19 112/6/1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註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811號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811號 附表編號20至22係自聲請書附表編號5分列而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