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5-01-02
案號
KSDM-113-聲-1635-20250102-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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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63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世頴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執聲字第14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世頴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捌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 ㈠受刑人陳世頴因犯妨害秩序罪等案件,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 示之刑確定,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㈡爰依刑事訴訟法(下稱刑訴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 二、相關說明: ㈠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㈡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 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㈢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 行之刑; ㈣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者 ,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 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1條第5款、第53條,及刑訴法第 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㈤次按裁判確定前,犯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數罪,不 併合處罰;但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亦有明文規定。 ㈥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 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本件聲請符合上開規定: 1.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32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 表編號1至32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乙節,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2.又受刑人如附表編號2至32所示之罪,均係於如附表編號1 所示判決確定日前所為。 3.雖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4、5、7至15、18至23、28至 30所示之罪,得易科罰金,其餘附表編號所示之罪,則悉不得易科罰金,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業依同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受刑人是否同意聲請定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憑。依上開說明,自仍有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規定之適用。 4.是檢察官以本院為如附表所示各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 法院,聲請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誤,認其聲請為正當,爰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 ㈡爰審酌: 1.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為竊盜/加重竊盜(29罪 )、毀損(1罪)、販毒(1罪)、妨害秩序(1罪)等罪,除竊盜部分有相同或類似情形外,其罪質、侵害法益及犯罪情節各異; 2.數罪所反應行為人之人格及犯罪傾向、對受刑人施以矯正 之必要性,及責罰相當、刑罰衡平等原則; 3.本院依刑訴法第477條第1項、第3項規定,洽請受刑人就 本件聲請陳述意見,其覆稱略以:附表編號1至30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8月【按:本院前以111年度聲字第281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定之,並已確定,另詳下述】,希能拆開重就得易科與不得易科部分,各定應執行刑等語,有定應執行刑陳述意見狀在卷可稽。惟系爭裁定前係由檢察官依法聲請,經本院審核結果認為聲請正當而為裁定,並已確定,有該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基於確定裁定之安定性及刑罰執行之妥當性,尚無任由被告事後依其主觀意願,拆解割裂已確定之系爭裁定,併此指明。 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㈢再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4、5、7至15、18至23、28至30 所示之罪,雖經判處6月以下之有期徒刑,均合於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得易科罰金之規定,然因本案合併定應執行刑之如附表其餘編號所示之罪,俱不得易科罰金,上開各罪合併定應執行刑之結果,自亦不得易科罰金,無由再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㈣內部性界限拘束: 1.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0所示之罪,前經系爭裁定定 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8月確定乙端,業如前述。 2.依前開說明,本院為最後事實審法院,就附表所示各罪再 定應執行刑時,自應受該裁定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併此指明。 四、依刑訴法第477條第1項,及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 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粟威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廖佳玲 附表(時間:民國/金額:新臺幣) 編號 1 2 3 4 罪名 攜帶兇器毀壞安全設備侵入住宅 竊盜 侵入住宅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9/9/14 109/9/19 109/9/3 109/9/3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19059號 臺南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20319號 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20540號 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2054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本院 臺南地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1439號 109年度簡字第3758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1586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1586號 判決日期 109/12/22 109/12/31 110/1/13 110/1/13 確定 判決 法院 本院 臺南地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1439號 109年度簡字第3758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1586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158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1/27 110/2/2 110/2/18 110/2/18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是 備註 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2115號(尚未執行) 臺南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1468號(尚未執行) 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2938號(尚未執行) 附表編號1至30部分,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9年8月 編號 5 6 7 8 罪名 毀損他人物品 侵入住宅竊盜 攜帶兇器毀壞門窗侵入住宅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9/6/20 109/9/21 109/9/9 109/10/12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18764號 橋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14111號 臺東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3174號 橋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1380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橋頭地院 臺東地院 橋頭地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4217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114號 110年度簡字第22號 110年度簡字第115號 判決日期 110/1/26 110/3/25 110/3/29 110/5/10 確定 判決 法院 本院 橋頭地院 臺東地院 橋頭地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4217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114號 110年度簡字第22號 110年度簡字第11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3/10 110/4/21 110/4/27 110/6/9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否 是 是 備註 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2384號(尚未執行) 橋頭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1860號(尚未執行) 臺東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627號(尚未執行) 橋頭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2774號(尚未執行) 編號 9 10 11 12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9/9/18 109/10/6 109/10/6 109/10/6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23687號 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23687號 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23687號 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2368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766號 110年度簡字第766號 110年度簡字第766號 110年度簡字第766號 判決日期 110/5/3 110/5/3 110/5/3 110/5/3 確定 判決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766號 110年度簡字第766號 110年度簡字第766號 110年度簡字第76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6/9 110/6/9 110/6/9 110/6/9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是 備註 一、附表編號9至12部分,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1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二、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4407號(尚未執行) 編號 13 14 15 1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侵入住宅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9/10/12 109/10/12 109/9/19 109/10/6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橋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13811號等 橋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13811號等 橋頭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597號 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2558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本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308號 110年度簡字第308號 110年度簡字第231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154號 判決日期 110/5/21 110/5/21 110/5/19 110/5/13 確定 判決 法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本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308號 110年度簡字第308號 110年度簡字第231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15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6/29 110/6/29 110/6/29 110/6/30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否 備註 一、附表編號13至14部分,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二、橋頭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2826號(尚未執行) 橋頭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2827號(尚未執行) 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4447號(尚未執行) 編號 17 18 19 20 罪名 侵入住宅竊盜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9/9/16 109/9/16 109/6/28 109/10/10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796號 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796號 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796號 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20938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307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307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307號 110年度易字第17號 判決日期 110/5/13 110/5/13 110/5/13 110/5/25 確定 判決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307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307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307號 110年度易字第1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6/30 110/6/30 110/6/30 110/6/30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是 備註 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4608號(尚未執行) 一、附表編號18至19部分,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二、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4609號(尚未執行) 編號 21 22 23 24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毀壞門窗侵入住宅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9/10/11 109/10/12 109/10/13 109/10/13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20938號等 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20938號等 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20938號等 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20938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17號 110年度易字第17號 110年度易字第17號 110年度易字第17號 判決日期 110/5/25 110/5/25 110/5/25 110/5/25 確定 判決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17號 110年度易字第17號 110年度易字第17號 110年度易字第1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6/30 110/6/30 110/6/30 110/6/30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否 備註 一、附表編號20至23部分,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二、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4490號(尚未執行) 編號 25 26 27 28 罪名 侵入住宅竊盜 侵入住宅竊盜 侵入住宅竊盜 攜帶兇器侵入住宅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9/10/11 109/10/9 109/9/17 109/9/2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20938號等 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20938號等 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23225號 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2433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17號 110年度易字第17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194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229號 判決日期 110/5/25 110/5/25 110/5/13 110/5/13 確定 判決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17號 110年度易字第17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194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22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6/30 110/6/30 110/6/30 110/6/30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 備註 一、附表編號24至26部分,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6月 二、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4491號(尚未執行) 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4561號(尚未執行) 編號 29 30 31 32 罪名 攜帶兇器竊盜未遂 竊盜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10月 犯罪日期 109/9/2 109/9/2 109/6/25 109/3/31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24334號 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24334號 橋頭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3658號 高雄地檢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053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橋頭地院 本院 案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229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229號 110年度訴字第157號 111年度簡上字第246號 判決日期 110/5/13 110/5/13 110/8/30 112/10/25 確定 判決 法院 本院 本院 橋頭地院 本院 案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229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229號 110年度訴字第157號 111年度簡上字第24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6/30 110/6/30 110/11/17 112/12/12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否 備註 一、附表編號28至30部分,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9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二、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4557號(尚未執行) 橋頭地檢署111年度執字第334號(尚未執行) 高雄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1879號(尚未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