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5-01-14
案號
KSDM-113-聲-1930-20250114-2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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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930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國書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25 日所為之裁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之附表,均應更正為如本裁定附表所示。 理 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 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院前開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之附表編號1至3之「最後事實 審」之「法院、案號」欄有所誤載。上述均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揆之前揭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意旨,本院自得以裁定更正之。爰就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之附表,更正為如本裁定附表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劉珊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許麗珠 附表 編號 案由 宣告刑 犯罪日期(民國)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備 註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民國) 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民國) 1 毒品危害防制法 有期徒刑4年 100年2月間某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804號 110年11月30日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010號 112年6月14日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322號 2 詐欺 有期徒刑1年4月 111年8月3日 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812號 113年3月27日 同左 113年9月5日 高雄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665號 3 毒品危害防制法 有期徒刑5年10月 112月6月1日 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號 113年6月5日 同左 113年7月10日 高雄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9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