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2-16

案號

KSDM-113-聲-2271-20241216-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27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蔡清南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1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蔡清南犯如附表所示之陸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拘 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清南因犯竊盜等罪,先後經判決確 定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6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6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6款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6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 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該刑事判決書在卷可稽。茲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誤,認其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之罪均為竊盜或竊盜未遂罪,犯罪類型雖同,惟仍係侵害不同被害人之財產法益,並考量其各罪之犯罪時間間隔,兼衡確保刑罰應報及預防之目的,充分反映各次行為之不法內涵,暨受刑人以本院辦理刑事案件簡易答詢表陳述希望從輕量刑之意見,及受刑人前述各罪定應執行刑之外部界限(不得逾拘役120日),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 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莉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秋辰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罪 竊盜罪 竊盜罪 宣  告  刑 拘役48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112年11月4日 112年8月19日 112年8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澎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489號 高雄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110號 高雄地檢113年度偵字第212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澎湖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馬簡字第3號 113年度簡字第699號 113年度簡字第1010號 判決日期 113年1月16日 113年4月10日 113年6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澎湖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馬簡字第3號 113年度簡字第699號 113年度簡字第101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年2月26日 113年5月28日 113年8月20日 備      註 澎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52號 高雄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530號 高雄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081號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未遂罪 竊盜罪 竊盜罪 宣  告  刑 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112年2月28日 112年12月31日 112年12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高雄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212號 高雄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193號 橋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88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橋頭地院 案  號 113年度簡字第2782號 113年度簡字第2784號 113年度簡字第1684號 判決日期 113年7月18日 113年7月29日 113年6月2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橋頭地院 案  號 113年度簡字第2782號 113年度簡字第2784號 113年度簡字第168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年8月28日 113年9月4日 113年8月20日 備      註 高雄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346號 高雄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316號 橋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448號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