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5-01-22

案號

KSDM-113-聲-2397-20250122-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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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39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吳伊恩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2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吳伊恩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伊恩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 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適用法規範之說明  ㈠數罪之併合處罰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有二以上裁判者,依第 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㈡定應執行刑之界限  1.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 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是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裁判要旨可參)。  2.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 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基此,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或所定應執行刑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數罪併罰之案件,其各罪判決均係宣告刑,並非執行刑,縱令各案中一部分犯罪之宣告刑在形式上已經執行,仍應依法聲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裁定,然後依所裁定之執行刑,換發指揮書併合執行,再於執行時扣除已執行之部分,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亦不致影響受刑人權益。 三、經查:  ㈠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經先後判決確定,各罪均在如 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裁判確定前所犯,而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是本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再關於附表編號1至45所示之罪,其中附表編號1至5曾定應執 行有期徒刑1年4月,附表編號7至12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附表編號13至1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附表編號16至2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附表編號30至32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附表編號33至4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依上述說明,本院就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自應受前開裁判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不得重於上開曾經定應執行刑之罪與其餘之罪所示判決刑度加計總和有期徒刑13年8月(計算式:1年4月+1年1月+1年+1年6月+1年3月+1年+1年2月+8月+11月+1年3月+2年6月=13年8月)。  ㈢經本院於裁定前已依法將聲請人之聲請書繕本寄送予受刑人 ,並以書面方式徵詢受刑人關於本案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之意見,受刑人表示略謂:被告因當時年輕涉世未深,尚未步入社會,只著眼於眼前小利,致被洗腦加入詐騙集團成為車手,讓家人為我奔波與被害人和解,害家人難過也害自己失去自由,請求讓我提早回歸社會、孝順媽媽、完成學業,或去從軍,做一名為國家有用的人等語,此有本院函文及受刑人刑事陳述狀1份在卷可參。  ㈣爰斟酌受刑人陳述之意見,及受刑人所犯均為詐欺罪,各罪 之罪質與侵害法益類相同,衡諸其犯罪行為態樣、手段、動機、犯罪時間間隔,及被告所犯罪數反應出人格特性、加重效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及矯正效益、受刑人為日後尚有復歸社會之必要等情綜合判斷,就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 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劉珊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許麗珠 附表 編號  案由   宣告刑 犯罪日期(民國)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備 註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民國) 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民國) 1 詐欺 有期徒刑1年 110年9月9日至110年9月13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78號、111年度上訴字第874號 112年3月23日 同左 112年4月25日 編號1至5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474號 2 詐欺 有期徒刑1年 110年9月14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78號、111年度上訴字第874號 112年3月23日 同左 112年4月25日 3 詐欺 有期徒刑1年 110年9月14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78號、111年度上訴字第874號 112年3月23日 同左 112年4月25日 4 詐欺 有期徒刑1年 110年9月14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78號、111年度上訴字第874號 112年3月23日 同左 112年4月25日 5 詐欺 有期徒刑1年 110年9月14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78號、111年度上訴字第874號 112年3月23日 同左 112年4月25日 6 詐欺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9月11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78號、111年度上訴字第874號 112年3月23日 同左 112年4月25日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475號 7 詐欺 有期徒刑9月 110年9月9日 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94號 111年12月16日 同左 112年6月13日 編號7至12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407號 8 詐欺 有期徒刑9月 110年9月9日 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94號 111年12月16日 同左 112年6月13日 9 詐欺 有期徒刑8月 110年9月9日 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94號 111年12月16日 112年6月13日 10 詐欺 有期徒刑8月 110年9月9日 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94號 111年12月16日 112年6月13日 11 詐欺 有期徒刑7月 110年9月9日 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94號 111年12月16日 112年6月13日 12 詐欺 有期徒刑7月 110年9月9日 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94號 111年12月16日 112年6月13日 13 詐欺 有期徒刑1年3月 110年8月23日 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320號 112年3月3日 112年6月8日 編號13至15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6月。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944號 14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8月23日 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320號 112年3月3日 112年6月8日 15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8月23日 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320號 112年3月3日 112年6月8日 16 詐欺 有期徒刑1年 110年9月18日 本院111年度審原金訴字第41號 112年2月3日 112年7月3日 編號16至25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3月。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606號 17 詐欺 有期徒刑1年 110年9月18日 本院111年度審原金訴字第41號 112年2月3日 112年7月3日 18 詐欺 有期徒刑1年 110年9月18日 本院111年度審原金訴字第41號 112年2月3日 112年7月3日 19 詐欺 有期徒刑1年 110年9月18日 本院111年度審原金訴字第41號 112年2月3日 112年7月3日 20 詐欺 有期徒刑1年 110年9月18日 本院111年度審原金訴字第41號 112年2月3日 112年7月3日 21 詐欺 有期徒刑1年 110年9月18日 本院111年度審原金訴字第41號 112年2月3日 112年7月3日 22 詐欺 有期徒刑1年 110年9月18日 本院111年度審原金訴字第41號 112年2月3日 112年7月3日 23 詐欺 有期徒刑1年 110年9月15日至110年9月18日 本院111年度審原金訴字第41號 112年2月3日 112年7月3日 24 詐欺 有期徒刑1年 110年9月18日 本院111年度審原金訴字第41號 112年2月3日 112年7月3日 25 詐欺 有期徒刑1年 110年9月18日 本院111年度審原金訴字第41號 112年2月3日 112年7月3日 26 詐欺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7月20日 雄高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03號 112年10月12日 同左 112年11月16日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421號 27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8月24日 雄高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03號 112年10月12日 同左 112年11月16日 28 詐欺 有期徒刑8月 110年7月22日 雄高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03號 112年10月12日 同左 112年11月16日 29 詐欺 有期徒刑11月 112年5月26日 新北地院112年度金訴字第830號 112年7月19日 同左 112年10月25日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20號 30 詐欺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9月11日至110年9月13日 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51號 112年10月23日 同左 112年11月29日 編號30至32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3月。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262號 31 詐欺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9月14日 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51號 112年10月23日 同左 112年11月29日 32 詐欺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9月14日 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51號 112年10月23日 同左 112年11月29日 33 詐欺 有期徒刑1年6月 110年8月30日 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87號 113年5月15日 同左 113年6月19日 編號33至45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6月。 高雄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464號 34 詐欺 有期徒刑1年4月 110年8月28日 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87號 113年5月15日 同左 113年6月19日 35 詐欺 有期徒刑1年4月 110年8月30日 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87號 113年5月15日 同左 113年6月19日 36 詐欺 有期徒刑1年4月 110年8月30日 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87號 113年5月15日 同左 113年6月19日 37 詐欺 有期徒刑1年3月 110年8月30日 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87號 113年5月15日 同左 113年6月19日 38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8月28日 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87號 113年5月15日 同左 113年6月19日 39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8月28日 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87號 113年5月15日 同左 113年6月19日 40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8月28日 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87號 113年5月15日 同左 113年6月19日 41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8月30日 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87號 113年5月15日 同左 113年6月19日 42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8月30日 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87號 113年5月15日 同左 113年6月19日 43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8月30日 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87號 113年5月15日 同左 113年6月19日 44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8月30日 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87號 113年5月15日 同左 113年6月19日 45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8月30日 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87號 113年5月15日 同左 1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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