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

日期

2025-01-15

案號

KSDM-113-聲-2431-20250115-2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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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431號 聲明異議人 即 受刑人 呂福林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聲明異議案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 月25日所為之裁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   主 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之當事人欄、理由欄關於受刑人姓名「田 福林」均更正為「呂福林(原名田福林)」。   理 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 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113年度聲字第2431號裁定之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 示之姓名誤繕之處,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茲裁定予以更正。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冠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莊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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