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日期

2025-03-27

案號

KSDM-113-訴緝-62-20250327-1

字號

訴緝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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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緝字第6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凱崴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少連偵緝字 第6號、第7號、第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茲因被告 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貞瑩                    法 官 粟威穆                    法 官 莊維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宸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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