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等

日期

2024-11-18

案號

KSDM-113-訴-143-20241118-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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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43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境宥 上列被告因誣告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境宥因誣告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方錦源                    法 官 林軒鋒                    法 官 陳銘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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