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等

日期

2025-01-23

案號

KSDM-113-訴-394-20250123-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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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94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文賢 選任辯護人 錢信宏律師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 字第339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被告蔡文賢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 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林書慧                    法 官 丁亦慧                    法 官 何一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沈佳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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