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等

日期

2024-11-08

案號

KSDM-113-訴-502-20241108-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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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0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AV000-B112249Z 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 第417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 由 一、本件被告AV000-B112249Z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 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罪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改簡式審判程序。 二、依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詹尚晃 法 官 吳致勳法 官 施君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陳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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