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3-28
案號
KSDM-113-金訴-132-20250328-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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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13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俊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少連偵字 第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關於被告甲○○部分,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詐欺等罪嫌,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 被告甲○○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詹尚晃 法 官 吳致勳法 官 施君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