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0-07

案號

KSDM-113-金訴-551-20241007-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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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55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盛祥 選任辯護人 鄭伊鈞律師 陳錦昇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90 83號),固業經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3年10月8日宣判,茲查 終結後,因就被告有無法定減輕其刑事由之適用等事項尚待釐清 ,故本院認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姚佑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鄭永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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