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4

案號

KSDM-113-附民緝-22-20241024-1

字號

附民緝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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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22號 原 告 范庭瑄 居高雄市○○區○○街00號0樓之0(指定送達) 被 告 鄭秀慧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緝35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建榮 法 官 謝昀哲 法 官 林家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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