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4

案號

KSDM-113-附民-159-20241114-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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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59號 原 告 蕭明德 訴訟代理人 余岳勳律師 被 告 尤淑鐘 訴訟代理人 陸正義律師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112年度訴字第711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建榮 法 官 謝昀哲 法 官 林家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書 記 官 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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