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07

案號

KSDM-114-審原附民-7-20250307-1

字號

審原附民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原附民字第7號 原 告 施虹如 被 告 侯騰睿 蔣景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審原金訴字第8號),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事實及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侯騰睿、蔣景宇等2人被訴詐欺等案件,經 原告施虹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核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首揭法律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至同案被告王益發、王志瑋部分,則由本院另行審結,併予 述明。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陳盈吉                    法 官 許瑜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王立山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