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侵占等

日期

2025-03-10

案號

KSDM-114-審易緝-7-20250310-2

字號

審易緝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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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審易緝字第7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俊瑤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 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政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儲鳴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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