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23

案號

KSDM-114-簡上附民-5-20250123-1

字號

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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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上附民字第5號 附 民 原告 陳怡琳 被 告 鄭懿薰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簡上字第213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被告於上開刑事 案件審判時並未到庭,且該附帶民事訴訟就審期間亦未足,考量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建榮 法 官 謝昀哲 法 官 林家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蕭竣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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