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26

案號

KSDM-114-簡附民-55-20250326-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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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55號 原 告 卓采婕(原名卓卉蓉) 訴訟代理人 鄭瑞崙律師 梁家惠律師 蔡宜蓁律師 被 告 黃耀輝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英奇 法 官 洪韻婷 法 官 姚億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欣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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