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日期
2025-03-18
案號
KSDM-114-訴-61-20250318-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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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61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頌文 選任辯護人 李慶榮律師 林宜儒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 14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曾頌文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 ,嗣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頴 法 官 林于心 法 官 徐莉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秋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