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5-02-07

案號

KSDM-114-金訴-96-20250207-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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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訴字第9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YEE GUO JUN(余國峻)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 度偵字第388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YEE GUO JUN(余國峻)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訊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一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萌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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