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04

案號

KSDV-110-簡上附民移簡-14-20250304-2

字號

簡上附民移簡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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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4號 原 告 陳秀嬌 訴 訟 代理人 王智恩律師 被 告 歐瓊惠 兼訴訟代理人 黃鋐沂(原名黃登發) 兼上二人共同 訴 訟 代理人 黃冠祐 上列原告於本院刑事庭109年度交簡上字第39號過失傷害刑事案 件審理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經本院 刑事庭以109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39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合議 庭裁定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受命法官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鄭靜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沈彤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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