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日期
2024-12-20
案號
KSDV-111-建-32-20241220-2
字號
建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32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蔡瑞獻即泓威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李代昌律師 蘇淯琳律師 陳奕豪律師 蔡瑞祥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銘登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榮進 訴訟代理人 張競文律師 羅其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上 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秦慧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賴怡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