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日期

2024-11-08

案號

KSDV-112-建-36-20241108-2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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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3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剴聚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明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信宏即濟德土木包工業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 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10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84萬1714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4萬382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 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又上訴人未於上 訴狀表明上訴理由,併命上訴人於上開期間內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顗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翊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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