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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2-24
案號
KSDV-112-簡上-18-20250224-1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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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18號 上 訴 人 鄭金松即鄭金松建築師事務所 訴訟代理人 謝淑惠 被 上訴 人 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錦榮 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律師 吳文賓律師 黃家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何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