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修繕

日期

2025-01-07

案號

KSDV-112-簡上-20-20250107-1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20號 上 訴 人 劉素伶 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律師 林若馨律師 朱曼瑄律師 複 代理人 潘俊蓉律師 被 上訴人 吳承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上訴人於準備程序終結後變更其訴之聲明及上訴聲明,並 有調查之必要,應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王耀霆                  法 官 周玉珊                  法 官 鄭靜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曹德英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