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7

案號

KSDV-112-簡上-201-20241227-1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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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201號 上 訴 人 新樓中樓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何明莉 訴訟代理人 鍾韻聿律師 被上訴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鄭安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何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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