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日期

2024-10-17

案號

KSDV-112-訴-1093-20241017-2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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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093號 原 告 陳凱婷 訴訟代理人 李俊賢律師 林妤楨律師 被 告 林文傑 邱博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逸先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洪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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