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財務報表等
日期
2024-10-15
案號
KSDV-112-訴-1292-20241015-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9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陳忠庸 被上訴 人 即 被 告 順暉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陳允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財務報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 3年9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 定為新臺幣(下同)1,6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 上訴人尚未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楊境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及上訴利益部分,應於送達後 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 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鈺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