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日期
2025-03-26
案號
KSDV-112-訴-602-20250326-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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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0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志誠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輔英科技大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 人對於民國114年2月27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602號第一審判決提 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 同)141萬6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7171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 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何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