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假處分裁定

日期

2024-10-30

案號

KSDV-113-全聲-26-20241030-1

字號

全聲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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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全聲字第26號 聲 請 人 林連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金寸等間撤銷假處分裁定事件,聲請人未 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9款規定, 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綉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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