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假處分裁定
日期
2024-12-10
案號
KSDV-113-全聲-28-20241210-2
字號
全聲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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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全聲字第28號 聲 請 人 侯焜煌 相 對 人 Nicholas Drew(朱尼可) Mikaelyn Drew Miona Drew(朱嘉甯)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 0日所為之裁定,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理由欄第28行關於「20萬元為相對人供擔保」 之記載,應更正為「24萬元為相對人供擔保」。 理 由 一、按裁定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9條準用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所為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 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玉珊 以上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