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

日期

2024-12-13

案號

KSDV-113-全-159-20241213-2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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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全字第159號 抗 告 人 許郡容 代 理 人 童行律師 王昱忻律師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成功大樓管理委員會間聲請假扣押事件,抗 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8月15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 判費,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 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九庭法 官 鍾淑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起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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