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
日期
2024-10-21
案號
KSDV-113-勞補-263-20241021-1
字號
勞補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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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補字第263號 原 告 楊雅茹 原告與漢程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下同)1,061,99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593元。又原告另聲 請訴訟救助,現由本院113年度救字第94號受理中,如其聲請經 駁回確定,應於駁回確定之翌日起5 日內如數補繳裁判費,如逾 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呂佩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書 記 官 解景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