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慰問金等

日期

2024-10-21

案號

KSDV-113-勞補-267-20241021-1

字號

勞補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補字第267號 原 告 馬琳茱 訴訟代理人 林泓帆律師(法扶律師) 原告與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慰問金等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44 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5,156元,茲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 、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呂佩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書 記 官 解景惠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